今天(10月5日),西安市多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宣布将夏防期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从10月8日早上延续至11月14日晚。限行区域、限行车牌时间等规定未做调整。
限行时间区域规定均无变化
限行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限行区域: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其他规定亦无变化。
冬防期限行何时开始?会全年实施限行吗?
此次通告注明,限行将持续至11月14日晚间,但冬防期常态化限行从何时开始并未作出明确告知。
据西部网、陕西头条客户端记者了解,西安市已经启动了地铁、公交、客货运力保障应急响应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市民所受的影响。
对于此前市民关注的是否实施全年常态化限行,西安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还要再进行调研才能决定。记者了解到,西安市机动车全年常态化限行论证决策程序已经启动,正在按步骤依法推进实施。
根据去年的通告,当年的冬防期机动车限行从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如果今年的冬防期也从11月20日开始,那么意味着西安的车主可以在11月15日、16日和19日3个工作日不限号正常出行。
上轮实际限行116天污染和拥堵双双下降
西安2018年首次实施了夏防期限行,时间从4月16起至9月30日止,除去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调休日不限行外共限行6个月,实际限行116天,被称为西安“史上最长限行”。其中车牌尾号1和6限行21天,2和7限行23天,0、3、4、5、8、9限行24天。
官方数据显示,目前西安机动车保有量为314.4万辆,较2017年底新增27.6万辆。受限行等因素影响,西安市今年第二季度高峰拥堵指数同比下降3.1%,全国百城拥堵指数排名从2017年第二季度的第9位下降20位。
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直接相关的大气污染同比出现了下降,二氧化氮污染浓度同比降低14.6%、臭氧污染浓度同比降低4.7%,而且臭氧污染天数从去年的61天减少到50天,去年的臭氧1天重度污染和12天中度污染减少到今年的8天中度污染。
夏防期限行解除后早高峰拥堵时长增一倍
据西安交警披露,西安市机动车解除限行的第一个工作日(9月29日,周六),早高峰于7:30分开始至9:30分结束,历时120分钟,较往日提前了20分钟,持续时间也比平常多了一倍。
9月29日,西安早高峰局部区域又拥堵凸显,一、二环沿线,环学校附近、东二环全段双向、北二环东段向西、西二环全段、环城西路向南、咸宁路、西延路、星火路、长安路、翠华路、高新路沿线等交通压力增大,南绕城中段向西也处于饱和状态,和往常相比,拥堵加重。
通过分析比对,9月29日南三环平均拥堵指数3.3,环比周五9月28日的2.8,上升了16%。限行解除第一天(9月29日)比解除前一天(9月28日)要拥堵严重,尤其早晚高峰期间尤为明显。
附通告全文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延续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市环告字〔2018〕2号
为切实回应市民关切,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鼓励市民群众绿色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延续实施夏防期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1月1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经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三、限行规定: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外埠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新能源汽车,包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校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
(三)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营运证件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邮政车及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并核发专用备案标识的快递运送车辆;
(四)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以及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经市铁腕治霾办认定核准的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七)“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八)持有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绿色通行证》的“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七、市交通运输局要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地铁运力和服务水平,解决和创新市民喜爱的绿色出行方式,科学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并合理投放,最大限度满足市民需求。
八、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环境指数的实时监测,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高污染车辆及冒黑烟车辆的集中整治。
九、市公安局要努力提高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增加和优化公交专用道,确保公交专用道安全畅通和公交优先通行。同时,保障公共自行车等绿色低碳交通出行的便捷。
特此通告。
来源:华商网
编辑:职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