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采取15条措施监管疫苗 严禁接种门诊私自采购

发布时间:   作者:张毅伟  来源: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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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都非常关注疫苗接种便捷与安全。9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印发进一步加强疫苗使用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15条措施全力做好疫苗接种管理的各项工作,控制和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

设置:接种门诊要设在公立医院

各市、县(区)在制定新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服务人群和范围的变化,优先留足和调整保障预防接种门诊的发展用地和空间,原则上,预防接种门诊应设在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

布点:一个社区设置一个接种门诊

在城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一个预防接种门诊,并根据新建小区和辖区人口密度,适当增加接种门诊的密度。在农村,实行以乡镇为单位的集中接种模式,原则上不设村级接种点。必要时乡镇卫生院接种门诊要提供流动接种服务,提高预防接种的可及性。

规范:接种门诊不少于40平方米

预防接种门诊使用面积要与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应不少于40平方米,预防接种门诊最低标准要有登记、预防接种、留观等功能区域,设施和器械配置要完备齐全,所有乡镇及社区以上接种门诊必须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采购:严禁私自采购线下交易

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要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交易的原则,通过省政府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第一类疫苗采购后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下发至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价格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供应给本辖区的接种单位,严禁线下交易。所有接种单位必须从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购第二类疫苗,严禁从其他渠道私自采购。

配送:严禁将近效期疫苗配送至基层

冷链储存运输疫苗,保证疫苗质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要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以及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严禁将近效期疫苗配送至基层接种单位。

人员: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接种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乡村医生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接种门诊至少有3名具有接种资质的医务人员,并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周期适当增加。

接种:家长要知情同意签字

在实施接种前要做好预检、告知并取得知情同意签字。在实施接种时要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简化:取消不必填写的表格

取消不必填写的表格,减轻接种门诊工作负担。各地要确保以县为单位预防接种信息化运行良好,且实现与省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地区,经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批准,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备后可取消纸质“预防接种登记本”和“预防接种登记卡(册)”的填写。建立儿童个案信息电子档案的备份储存制度,用电子档案代替纸质档案。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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