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决定每年5月为红十字宣传月

发布时间:   作者:赵明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22年12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

日前,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办法》,规定每年5月为陕西省红十字宣传月,当月结合陕西省特色开展红十字宣传活动。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规划,决定重大事项。理事会、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主持红十字会日常工作。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三秦都市报 记者 赵明)


编辑: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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