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 多项政务“家门口”就能办

发布时间:   作者:文晨  来源:三秦都市报


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落实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部分经办政务服务事项下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办理。

通知要求,各市(区)要以《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修订完善本地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到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只减不增”,以《陕西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版)》为参照,合理确定下放办理事项,原则上乡镇(街道)经办事项至少涉及4个主项,不少于7个子项;村(社区)经办事项至少涉及2个主项,不少于3个子项。本级经办事项清单须在办事大厅内公示。

各市(区)要统一乡镇(街道)、村(社区)经办标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工作的业务指导,强化监管考核,对服务态度差、履职尽责不力的要约谈追责,对服务质量高,群众评价好的要宣传推广,推荐为行风建设优秀窗口示范点,不断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根据《陕西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参考版)》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办理,即时办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由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代办或初审,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三秦都市报 记者 文晨)


编辑: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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