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进一步促进陕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其中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将其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医保支付方面,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成药、民族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对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规定、在医联体成员单位内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按规定将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性中医诊疗项目、“互联网+”中医项目、中药煎药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使用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实施意见》明确,在一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可继续按项目付费的基础上,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对面瘫、颈椎病、腰椎间突出症、中风后遗症、膝骨关节炎、肩周炎等常见、多发中医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
三秦都市报 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