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会议要求,榆林市联防联控办决定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托幼、培训等各类机构,住宅小区、车站、机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各类市场、经营门店、建筑工地、景区景点、加油站、影剧院、棋牌室、体育场馆、理发洗浴和宗教活动等各类场所要在入口处明显位置张贴“场所码”,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需张贴“车辆场所码”。尚未申请“场所码”的,需通过“陕西一码通”点击“场所码”申请。

三、各机构、场所对外来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措施。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需测温、戴口罩并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能够封闭管理的住宅小区居民,进出本单位或本小区时落实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防控措施。中小学生需戴口罩、测温入校。

五、乘坐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车辆场所码”防控措施。无智能手机的老人、学生需戴口罩乘车。

六、各机构、场所工作人员在查验过程中如发现扫码异常或“行程码”含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或属地联防联控办报告。

七、各机构、场所要加强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督促工作人员落实健康监测等个人防护措施,并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八、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九、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市场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查验、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由纪委监委机关严肃处理。


榆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编辑:夏雨           责编:王越美           终审:吴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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