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榆林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榆林日报


6月15日,榆林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榆林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从2022年7月1日起调高。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调整起付标准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含参照一级医院管理的医疗机构,以下类同)起付标准调整为150、300元;市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500、600元;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1600元。

二、调整支付比例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85%提高至8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

三、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药品目录》范围内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调整为5%。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榆林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原80%提高至85%;市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原75%提高至78%;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由原58%提高至60%。此次调整为榆林今年第二次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榆林日报)


编辑:夏雨           责编:王越美           终审:吴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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