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与有效供给挂钩的生均经费补助办法,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 完善与国家重大改革落实挂钩的筑峰创新奖补办法,推动打造一批高峰学科专业
■ 完善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挂钩的技术转化奖补办法,引导高校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
■ 完善与办学成效挂钩的提质增能奖补办法,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4月1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构省属高校财政拨款体系,建立“生均经费补助+筑峰创新奖补+技术转化奖补+提质增能奖补”的拨款办法,加快推进高校人才培养结构和质量、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意见》完善与有效供给挂钩的生均经费补助办法,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生均经费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教育教学专项业务费、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按标准学生人数、学科(专业)折算系数等因素测算,分配结果原则上保持3年基本稳定。标准学生人数按在校学生数、学生类别折合系数、调整人数三项综合确定,其中本科高职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折合系数分别为1、2、3,以引导高校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同时,《意见》完善与国家重大改革落实挂钩的筑峰创新奖补办法,推动打造一批高峰学科专业。奖补资金用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双高计划”建设,目标是推动相关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进入世界一流、国内一流、区域一流、行业一流行列或前列。
《意见》完善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挂钩的技术转化奖补办法,引导高校提升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本科高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技术开展转化工作,按照“服务发展、聚焦薄弱、目标导向、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逐年测算,实行项目管理。此外,《意见》完善与办学成效挂钩的提质增能奖补办法,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深化综合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办学能力。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构建“预算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全链条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对财政拨款进行绩效评价;健全多元筹资机制,探索建立高校闲置资产资源盘活机制,逐步将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提升到全国平均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由高校自主确定财政资金建设项目,提高资金统筹能力;修订完善高等教育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绩效评价办法,健全提升工作透明度的信息公开制度。(陕西日报记者 苏怡 吕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