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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靖峰 来源:陕西日报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创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建设标准,将秦岭西安段划分为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协调区两部分。山体坡脚线以上为生态保护区。
根据《规划》,生态保护区主要包括区域内自然保护区、河流水系、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根据不同区域的主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区具体分为生物多样性功能区、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与旅游发展互动区三部分。
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大体分布于海拔2600米以上中高山针叶林灌丛草甸区和自然保护区的区域。该区为禁止开发区域,也是绝对保护区域。这里人类活动干扰较轻、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基本处于自然状态,具有较高的科研和景观价值。
水源涵养功能区位于海拔1500米至2600米之间的秦岭中山针阔叶混交林地带。该区为限制开发区域,禁止房地产开发,只允许配设必需的旅游标识,限制区域内的旅游活动。相关部门将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消除新的重大破坏,扭转人为不合理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保护与旅游发展互动区位于海拔1500米以下的秦岭低山丘陵地带。该区域为秦岭生态保护的重点区域,主要以控制水土流失、恢复森林植被、减少自然灾害,适度发展区域经济为目标。该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只允许建设小型旅游服务设施,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建立适合地区特点的绿色生态经济系统,并通过一系列旅游导识系统的设计,引导游客旅游消费方式从污染型向生态型转变,减轻本区域旅游活动对秦岭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还秦岭一片净土。
编辑:张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