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食安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确保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   作者:张亮  来源:三秦都市报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确保食品安全 省食安办解读《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由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读《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答记者问。

《意见》要求,强化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点内容,全面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协作尽责、行业诚实守信、社会协同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统筹部署、同步推进、严格考核。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意见》要求,夯实政府行政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部署。每年至少安排1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全面开展食品示范创建工作。

《意见》强调,食安委作为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及时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安排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就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确保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增强监管专业性、权威性。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加快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等。

《意见》明确,要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及时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并严格责任追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履职尽责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对发生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效处置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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