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
关于主动报告与确诊人员存在轨迹交集
有关事项的通告
近期,西安市立案侦查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犯罪嫌疑人明知与确诊人员轨迹有交集,未按防疫要求主动报告,出现症状后自行服药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十余人感染新冠肺炎的严重后果。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确诊人员活动轨迹后,外省市来(返)西安人员和广大市民要认真对照,与活动轨迹存在交集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单位、宾馆等报告,配合做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二、对拒不履行主动报告轨迹交集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对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高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