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修订草案)》等
胡和平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讲话
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西安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省长刘国中列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朱静芝、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等出席。
在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日程后,胡和平首先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他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作为重中之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精心搞好传达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宣讲,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引导干部群众全面准确理解会议精神。人大系统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宪法和监察法,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确保会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刘国中所作的关于提请任命的省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任、厅长人选情况的说明。被提名的省政府秘书长人选和组成部门主任、厅长人选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第一次全体会议还听取了关于《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政府关于陕西省2017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分组审议了有关人事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及说明、《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
副省长陆治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韩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25个县(区)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10位省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40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全体会议。(记者:耿薇 秦骥)
编辑: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