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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延川县公安局
延川县公安局关于“涉疫”案件的通报(三)
2021年12月27日,在永坪镇中心街疫情执勤点民警通过扫码发现杨某某为西安返延人员,经联系红旗社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并未掌握其西安返延事实,且工作人员多次到其家中核实其是否为西安返延人员,杨某某屡次隐瞒其西安返延事实,并在居家自我隔离期间多次外出购物、修车、串门,拒不执行疫情期间延川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重大安全隐患。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延川县公安局给予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西安、宝塔区以及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反延、来延的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村组)、单位进行报备,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延川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