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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嘉 来源:三秦都市报
12月24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多举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让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要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功能。疫情防控期间,对于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和因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各地要依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必要时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其他群众,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夯实资金管理保障的主体责任和兜底责任,加快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冬季取暖补助等资金。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密切关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情况,特别是食品价格涨幅情况,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要及时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不利影响。
(记者 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