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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宝鸡市金台区文物工作“十件大事”评出

发布时间:   作者:魏晓文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全媒体记者 魏晓文)2021年,宝鸡市金台区文物管理工作亮点频频,成效显著。在金台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宝鸡市文物局的关心支持下,金台区文物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实施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有力推动了金台区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12月20日,金台区文物工作十件大事评出,这既是对今年金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总结缩影,也是对一年来为保护、传承、弘扬金台历史文化作出不懈努力文物工作者宣传和致敬。


一、成功举办“金石永寿 渭水绵长”天水—宝鸡(金台)金石拓片邀请交流展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举办了“金石永寿 渭水绵长”天水—宝鸡(金台)金石拓片邀请交流展,在“3•5学雷锋日”、“5·18国际博物馆日”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主场活动中,区文物局积极主动参与,并向各界人士展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成果,多方位展示全区文物历史风貌。


二、新增两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宝鸡申新纱厂职工住宅区旧址(含厂长故居、供水水塔、警卫楼、长乐供销社、职工住宅西片区、职工住宅东片区、乐农别墅北职工住宅区)、宝鸡申新纱厂薄壳车间旧址被正式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三、完成全区九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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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区文物局先后为区党崇雅墓、王家坡遗址、姚家寨遗址、葛家河滩遗址、洪水沟遗址、蒋家庙村遗址、纸坊头遗址、宝鸡申新纱厂厂房旧址、宝鸡申新纱厂职工住宅区旧址等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立碑,全面完成金台区不可移动文物遗存的标示性保护工作。


四、为全区18处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文物安全公告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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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及通知部署精神,为全区18处区保以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制作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并安装在保护区域显著位置,全面提高金台区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水平。


五、文物管护力度和文物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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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物局定期召开文物保护工作业务培训会,与各镇(街)、文物古建筑使用单位以及群众文保员签订年度文物保护安全(消防)目标责任书,通过知识培训、建章立制,为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管理网络,三级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六、文物保护单位法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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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全区文物法人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区文物局召开工作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全面开展问题摸底和排查,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七、文物保护重点项目进展顺利

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窑洞车间、薄壳车间保护修缮工程通过省文物局终验;金台观文物保护项目,玉皇阁、三叠崖修缮工程顺利通过省文物局验收;金台观安防工程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通过初验;金台观消防维修工程全部完工投入使用;金台观-三清殿、太子殿修缮工程完成设计方案评审;金台观防雷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国家文物局立项审批;完成党崇雅墓保护修缮工作。


八、切实做好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全年共核对新建项目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位置关系28例。严格按照全区文物分布名录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登记信息进行具体范围核对,把好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发展第一关,通过做好城市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助力金台发展。


九、文物日常巡查管护制度得到有效贯彻

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日常安全巡查的同时,依照《陕西省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试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对全区内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做到常态化、标准化管理,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及演练,全年未发生文物安全方面事故。


十、全区石窟寺专项调查和黄河流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在今年开展的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和陕西省黄河流域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专项调查工作中,区文物局按照《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了省文物专业调研专家组的一致好评。


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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