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限价房”网签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交易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华商报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西安“限价房”政策有重大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规定从原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才能上市交易”,变为“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上市交易”。

12月8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调整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条款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显示,现将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有关规定调整为:“限价商品房自购买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可购买其它住房。网签备案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西安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限价商品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限价商品房自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购买其他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按普通商品房交易相关规定办理。

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因一些项目虽然已经交房,但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导致《不动产权证书》办不下来,延缓了此类房产上市交易时间。新规定出台后,过去以产证办理时间为起点,而现在则以合同网签备案为起点,只要符合网签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就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了。

同时,按照西安市原有政策,限价商品房退出要求的是“在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继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5年后,限价商品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即可以出租、出售、抵押和继承,但出售后,不得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现在政策调整为:“网签备案未满5年,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继续作为限价商品房使用。”


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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