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幼童意外坠楼身亡 耐心释法力促调解

发布时间:   作者:邓锦龙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邓锦龙 实习生 王文姣 )近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十里铺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四岁幼童意外坠楼身亡,父母诉请房屋出租人赔偿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8年8月,原告李某、张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出租房屋协议书》,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宝鸡市金台区某小区高层一套住宅租赁给李某、张某使用,租期两年,至2020年9月止。合同到期后,因原告新房未装修完毕,遂双方达成协议,原告继续租赁该房屋直至搬走为止。2021年2月某日早晨,原告儿子独自一人在家时不慎从厨房窗户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厨房窗户未安装防护设施,原告李某、张某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要求被告王某赔偿部分损失14万元。

张素作为该案承办法官,经仔细阅卷,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出租房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另外原告为泄愤破坏了被告一些设施,要求原告赔偿。由于双方情绪一度非常激动,张素法官及时休庭并对双方进行安抚,对其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考虑到此案由于孩子伤亡给原告带来较大的心理伤害,遂采取“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张素法官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原告阐明父母作为幼童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监护责任,同时向被告指出其未能及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以及从原告夫妻二人丧子之痛出发,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到位,双方之间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更要履行监护责任,事事操心、处处留心,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未成年子女健康快乐成长创造安全、和睦的家庭环境。


编辑:慕瑜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陕ICP备16011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