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卫健委、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药监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全省医疗机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即日起到年底,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近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较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擅自改变业务用房布局、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重点检查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并通过留存、盗刷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假病人”行为;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
打击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行为
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查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混乱问题
深入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不孕不育、泌尿、妇产、口腔等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线索,重点排查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未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医师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或病历书写混乱、前后矛盾的;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所欠缺等问题。
查处违规或不合理应用医疗技术问题
重点查处违规开展禁止或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违规使用来源不明、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擅自临床应用应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开展相关医疗技术与登记的诊疗科目不符,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等行为。整治违法违规开展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治理疫情防控不到位问题
对未落实基层首诊负责制,未能规范转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甚至私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的机构,坚决予以关停。重点查看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按标准防护工作或接诊;是否存在让发热门诊(诊室)患者擅自离开,是否存在核酸检测报告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整治药品、医疗药械管理混乱问题
重点查看医疗器械是否购进、使用无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或器械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法生产、使用医院制剂等问题。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进、票据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储存、无使用管理规定、超效期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华商报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