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全省92.19%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

发布时间:   作者:齐敏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齐敏)11月5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高岭,省教育厅副厅长赵昶葆,围绕“落实‘双减’工作、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分别介绍情况。
  “三个提高、四个严格”落实减轻学生负担具体工作
  赵昶葆介绍,陕西高度重视“双减”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截至10月29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92.19%的学生自愿参加了课后服务,其中97.97%的学生每周5天全程参加。全省100%的学校出台了作业管理办法,99.88%的学校建立了校内作业公示制度。为陕西“双减”工作开了个好头。
  据了解,陕西通过“三个提高、四个严格”落实减轻学生负担具体工作。重点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让学生在校园内要实现减负和提质双达标,减少作业数量。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分类明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同时,在范围上做到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实现校校开展全覆盖。在时间上做到“5+2”,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
  不再审批新的校外培训机构
  赵昶葆介绍,陕西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做到“三限四严”。陕西通过“三限”落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限制机构数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限制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培训;限制收费价格。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据悉,陕西通过“四严”深化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下一步,陕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严肃查处。聚焦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
  此外在全面推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方面,陕西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加大公办优质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义务教育国家事权,鼓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举办者以捐赠、转让等方式将学校交由地方政府办为公办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二是消除“公参民”学校办学模式。规范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三是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是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加快出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办法。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肃查处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行为。五是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推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下一步,陕西将落实《陕西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对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地区要加强复查和督促整改,力争一年见效,两年全面完成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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