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党中央机构改革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2、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
3、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
中央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署。
4、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
5、组建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教育部。
6、组建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7、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将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8、组建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不再保留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编译局。
9、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0、中央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公务员局。
11、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12、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
13、中央统战部统一领导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4、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宗教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宗教事务局。
15、中央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6、优化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7、不再设立中央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
18、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19、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
20、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
附:国家新闻出版署历史沿革
1949年2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成立。1949年1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委员会是其前身。
1954年,国务院成立。1954年9月,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对原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出版总署。
1985年6月28日,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7月2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文化部的建议;同时决定,将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出版局局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消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并且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
2001年,新闻出版署更名为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机构。
2001年,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总署成为正部级单位,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013年,为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繁荣发展,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同时,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编辑:张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