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高水平运动队 对文化和竞技水平要求更高了

发布时间:   作者:韦骅 王镜宇  来源:科技日报

教育传真

  教育部官方网站9月2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定位是,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

  负责人表示,多年来,我国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取得明显效果,为探索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模式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考试招生、在校管理等方面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存在个别学生文化成绩和体育竞技水平偏低,个别高校考试组织不规范、在校管理不严格,个别地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等问题。

  负责人举例称,在“考试”方面,二级运动员这一报考门槛较低,导致许多高校的运动队体育竞技水平有限,无法满足参加国际国内赛事的需要;一些高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校考,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不一,考核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在“招生”方面,大部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相对偏低,加之录取时不限制专业,导致一些考生入校后难以完成正常学习任务。在“管理”方面,有的高校在训练、参赛、退队管理方面不够严格,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不高,难以参加高水平的竞技比赛。

  据介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围绕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相关工作开展了深入调研。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定位是,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的学生,为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和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提供人才支撑。此外,《指导意见》对招生项目范围、考生体育竞技水平、考生文化成绩、考试评价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介绍,《指导意见》明确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在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包括足、篮、排项目等)范围内,按照教育部评估确定的项目,结合学校实际,确定运动队招生项目和招生计划。对于不具备相关师资、设备、场地等组队条件、学生入校后退队率超过20%的高校,以及非奥运会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未设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相关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本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已安排招生的运动项目,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此外,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的综合评估,建立完善招生高校和项目准入退出机制,将参加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体育比赛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原则上连续三届奥运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没有学生参赛的项目,不再安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为解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部分学生体育竞技、文化水平偏低的问题,《指导意见》适度提高了对报考考生的体育竞技水平的要求和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并设置了过渡期。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采取“文化考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考试评价方式。进一步优化考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从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

  负责人表示,为深化推进体教融合,近年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已陆续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游泳等项目纳入全国统考,获得高校、考生及家长的好评。全国统考既可以提升专业测试的公平性、科学性,也有助于降低学校组考成本及考生、家长多校应考的成本。下一步,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将逐步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将探索利用更多现代技术手段,客观测试学生体育运动水平。

  在监督管理方面,《指导意见》就各方面均提出了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高水平运动队入校后培养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从入学至毕业培养全过程监督管理;要求各地体育部门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优化工作程序,抓紧实施运动员技术等级赛后即时授予,尽快建立数据波动较大、短期集中操作异常情况的预警处置机制,坚决打击和防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造假行为;高校要深入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全面、及时、准确公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小树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陕ICP备16011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