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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榆林发布
9月11日,榆林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十四运会赛事期间的安全稳定,决定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榆林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1年9月11日8时至2021年9月28日24时。
三、管控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飞行高度低、速度慢、目标小的飞行器。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施放活动(经批准用于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的除外)。
(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保工作要求,经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榆林执行委员会安保处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