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公布做好陕西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十四五”期间我省高校设置规划编制提出明确方向和要求。明确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省、跨地市异地办学。
我省明确,“十四五”期间我省高校设置规划编制,将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为主线,按照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并举的原则,坚持稳中有进、区域协调、多元特色、规范有序,着力强化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服务,通过统筹资源配置、合理调控规模、严把设置质量,引导高等学校准确定位、突出特色、内涵发展、争创一流,加快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增强服务我省加快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目标。
坚持合理规划,强化刚性约束, 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科学合理确定,从严控制设置数量,保证设置质量。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布局,适当倾斜支持高等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市强基础、补短板。严格依照规划和程序稳妥推进高校设置,未纳入规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已纳入我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且未完成的本科设置事项,经重新评估后,按程序优先列入规划。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省、跨地市异地办学,申报设置事项的学校需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确需设立跨地市校区的,需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纳入规划后实施。对现存的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面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类型和层次结构的需求,综合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基础条件和学科专业优势等,处理好发展规模和结构、需求和条件、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优化存量,做优增量,避免贪大求全、盲目升格、重复设置,推动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内涵发展。
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急需人才,统筹规划新设置高校事项,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发展亟需。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坚持严把资质,防范办学风险。高等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严格审核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的办学资质、出资能力和诚信记录等,申请设立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充足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办学理想和办学思路,具有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教育情怀和一定的高等学校办学经验。未经审批的设置事项不得擅自对外宣传,严禁炒作。
持续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对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坚持“一校一策”,按照已确定的转设路径,平稳有序、好中快进地推动转设。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校发展。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从我省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中优中选优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省原则上不超过2所。优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参与举办专科层次职业学校,推动职业教育产教和校企深度融合。新建高职院校应重点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鼓励现有成人高等学校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发展。对于独立设置的、停招多年的、无在校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在深入研判、确保平稳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布局合理、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有关设置条件的,可在纳入规划后,改制为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非学历教育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