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记者从西安市住建局获悉,西安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近日出台,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旨在切实摸清灾害风险底数,提升全市住建领域自然灾害防治水平。
方案明确,将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部署,完成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本次调查范围为西安行政辖区。调查工作以区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工作单元。根据国普办授权, 我市西咸新区、高新区划为特殊行政区,作为基本工作单元;航空基地、经开区、国际港务区、浐灞生态区、 航天基地、曲江新区调查工作依托相关行政区进行。
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辖区内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设施包括指定规模以上的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管网和供水厂。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为标准时点实际存在的每一栋单体建筑、指定规模以上的每一条(座)市政道路、市政桥梁、供水厂、供水管网。
市政桥梁为城市范围内修建在河道上的桥梁、道路与道路立交、道路跨越铁路的立交桥。 市政道路为城市次干路(含四条车道及以上)及以上、连接重要设施(如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的道路、与公路普查道路衔接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道路。供水设施包括取水设施(含预处理设施)、输水管道、净水厂设施(含地下水配水厂)、加压泵站设施、调压站设施以及配水干管管网。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轨道交通和城市隧道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未建成使用的城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农村房屋建筑工程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的其他场所、部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