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9月1日起实施 鼓励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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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 记者 肖祎凡)《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停车管理,促进停车场规划、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引导绿色出行,改善交通环境。

《条例》明确提出建立以建筑配建停车为主,道路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保障体系。明确了公共建筑、商住综合体中的公共停车位配置比例,并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一定比例的访客车位。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主城区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地块优先用于建设公共停车场等公用配套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鼓励老旧小区和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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