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惠刘艳)7月30日,记者在《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吹风会上获悉,2018年,经榆林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出台了《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两年的试运行,这项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赔付措施达到了政府满意、群众满意、保险业满意的效果,群众知晓率越来越高,反映强烈。为此,2021年榆林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榆林市“两元民生保险”工作是由政府出资,按照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在册户籍人口总数,由榆林市应急局作为投保人,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当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见义勇为行为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伤致亡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伤亡补偿金及医疗费用。服务期限为12个月,实行一年一招标。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自然人累计赔偿限额为13万元(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和事故后,拨打95518报案电话,及时勘查,快速理赔,确保理赔的及时性、专业性。
两元民生保险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理赔、伤残理赔三种。死亡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保险责任导致死亡的,每人死亡赔偿11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死亡赔偿15万元/人);伤残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保险责任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伤残比例每人限额赔偿11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限额赔付15万元/人)。医疗理赔在保险期间内,自然人因保险责任发生人身伤害,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对于参加了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经上述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对个人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自然人保险公司对符合陕西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按照100%的比例赔付)。在保险期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2万元(其中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5万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