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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颖 来源:农民日报
陕西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日前联合印发《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支持、促进和引导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快速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且成员数在3个以上;应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章程、组织机构、成员出资、业务范围;可以与其成员使用同一住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其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办法》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秉承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
编辑:阿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