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延长至黄龙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1〕4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延长至黄龙段设立延长(K16+900)、临镇(K45+700)、云岩(K55+200)、交里(K81+400)、圪台(K126+817)、黄龙北(K162+016)等6处收费站。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
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以下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延长至黄龙高速公路道路客货车暂执行0.6元/车·公里(一型车)对应的费率标准,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期限: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延长至黄龙段收费期限暂定5年,自2021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29日。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收费站为临时机构,收费及管理人员优先聘用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转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六、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公路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