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
(2021年5月2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尽锐出战、精准施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省56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在这场波澜壮阔的脱贫攻坚伟大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倾力奉献,广大人民群众艰苦创业、自强不息,37家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和江苏省倾情相助、协作共建,社会各界和衷共济、扶贫济困,为陕西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作出了重大贡献,生动诠释了 "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
为表彰在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荣亮等586 名同志 "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等203个集体"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个人和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为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守初心、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一心为民、奋发有为的使命担当,学习他们勤勉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冲锋在前、甘于奉献的崇高品格,砥砺奋进、锐意进取,全力以赴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乘势而上,埋头苦干,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勇担新使命,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