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经历”为了考验情商? 奇葩招聘为何屡禁不止

发布时间:   作者:薛源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河北邯郸市读者宋先生近日来信反映,自己在应聘某公司人事岗位时,被要求详细说明恋爱经历以及持续时间。公司对此的解释是,填写恋爱经历的目的是考察应聘者的“情商”,这让宋先生无法接受。在有关部门的介入下,该公司意识到要求应聘者填写恋爱经历的做法欠妥,已经删除这一要求。(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服务体系应不断健全。但五花八门的奇怪招聘条件却屡禁不止:“询问父母爱好”“应聘者恋爱经历”“家中是否有宠物”等等,这些已然侵犯到应聘者的隐私。招聘单位企图通过一系列细微的问题,分析应聘者是否适合这个岗位,是否可以全身心投入工作。但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即使在双方关系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应聘者如若遇到类似问题,应当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面试过程中,一些面试官打着压力测试的旗号,向应聘人员恶语相向。面试官在面试过程中代表的是企业形象,企业应该注重对面试官的管理和约束,避免一些德不配位的面试官拿着鸡毛当令箭,向应聘者颐指气使,损害企业形象。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重视那些在应聘过程中默认的“潜规则”带来的危害,比如女性在应聘过程中,需要被询问婚育状况,甚至承诺自己几年之内不可以生育等。这样的要求显然违背了劳动法,需要严厉打击。甚至有些企业会存在“精准匹配”就是我们俗称的“萝卜招聘”。招聘条件精准得可怕,难免会让人们产生“量身定制”“暗箱操作”的质疑。一个萝卜一个坑,为萝卜挖一个坑,让其他的萝卜没门。招聘丧失了它原本的选拔人才的意义,而是变为形式主义流程。

法律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好保障,面对招聘过程中遇到的不公,我们需要勇敢捍卫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更应该重视相关问题,真正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企业也应该严格约束自身,采用正确的用人机制选拔合格人才。

编辑: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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