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该不该在意受众感受(中)

发布时间:   作者:李元博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黑格尔在《美学》上卷中关于“理想的艺术作品的外在方面对听众的关系”一题中讲到了这么几层意思:
  1.“每件艺术作品也都是和观众中每一个人所进行的对话。”(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朱光潜译黑格尔《美学》第一卷第335页)2.“艺术作品尽管自成一种协调的完整的世界,它作为现实的个别对象,却不是为它自己而是为我们而存在,为观照和欣赏它的听众而存在。例如演员们表演一部剧本,他们并不仅彼此交谈,而且也在和我们交谈。”(同上,第335页)
  3.真正不朽的艺术作品当然是一切时代和一切民族所能共赏的,但是要其他民族和时代能彻底了解这种作品,也还要借助于渊博的地理、历史乃至于哲学的注疏、知识和判断。(同上,第336一337页)
  4.“主要的东西却是人类的一些普遍的旨趣。”(同上,第348页)
  显然,黑格尔认为艺术能够也应该让受众看懂。这里,我还从黑格尔《美学》著作里找到了支撑他上述观点的两条理由:
  其一,美的理念的客观存在一面,说明艺术能够让一般受众看懂。黑格尔认为,艺术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同上,142页),他说:“美本身应该理解为理念,而且应该理解为一种确定形式的理念,即理想。一般说来,理念不是别的,就是概念,概念所代表的实在以及这二者的统一。单就它本身来说,概念还不是理念,尽管概念和理念这两个名词往往被人用混了。只有出现于实在里面而且与这实在结成统一体的概念才是理念。”(同上,第135页)而“概念与实在的这种统一就是理念的抽象定义”,“理念就是概念与客观存在的统一”(同上,第137页)。美的理念的实现就是概念在客观中找到了它自己。这里,黑格尔着重强调的是理念实在的一面,即理念的外在形式方面,而这种符合概念的实在(外在形式)符合一般自然审美的常识,能不能看出其中蕴含的精神理念我不好说,但看清楚外在形式美应该不成问题。再说,看出精神理念这一层,即使很多书家甚至有些专门研究书法审美的人明白不明白我都还打问号,如此怎么可以要求一般的受众呢?
  其二,美的理念的一般普遍性应该能够为当代的普通受众所理解。美的“理念的实现就是这种包含着普遍性的概念与它的个别存在的具体形式的统一”。黑格尔说,“美就是理念,从一方面看,美与真是一回事。这就是说,美本身必须是真的。但是从另一面看,说得更严格一点,真与美却是有分别的,说理念是真的,就是说它作为理念是符合它的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而且是作为自在本质与普遍性的东西来思考的,所以作为思考对象的不是理念的感性的外在的存在,而是这种外在存在里面的普遍性的理念”(同上,第142页)。同时,黑格尔认为“理念的实现就是这种包含着普遍性的概念与它的个别存在的具体形式的统一”。用黑格尔的这些思想研究书法,就书法精神理念之中抽象意义而言,它的真实性就是以当代社会主流意识为一般普遍性,以个人的个体特征为个别特殊性的统一。而这个普遍性既可以理解为一个时代人们普遍具有的观念,而所谓普遍观念是它所产生的时代人们普遍存在的,“普遍性包含在特殊之中”,因而也应该能够为一般的人所理解。进而,艺术作品除了时代性的观念,还包含着更本质也最广泛的人类的普遍旨趣,这则更容易被人们看懂。
  以上两点就是黑格尔所提供的艺术能够受众看懂的理论依据。(元博论书连载之十三)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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