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近日,《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印发,方案明确,今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应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每班每两周至少一节心理课。
  方案指出,自2021年起,全省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责任部门,逐步建立起以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全省中小学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建设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应在本校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指导下建设,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按文件要求保证软硬件设施的配置,制定保密规范,保护和尊重学生隐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功能区域,实施心理健康测评、个体心理咨询与团体辅导等职能。至2023年全省所有中小学均应配备心理辅导室。
  各校统筹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系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戏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止学科化倾向。要注重引导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最大程度地预防学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2021年起,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面向全体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或专题讲座。
  根据方案,自2021年起,新聘用的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原则上应持有心理健康教师资格证,其中中学心理健康专职教师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起全省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到2023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配备专职教师的比例达到50%;到2025年,全省所有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小学校均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自2021年起,全省各中小学要“一校一案”建立心理辅导与危机干预机制。学校心理辅导室应定期为全体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并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包含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测评结果、辅导记录等,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利用个体心理辅导与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等干预手段,减少学生心理问题的发生。
  学校要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师要树立危机干预意识,及时发现危机事件,快速启动心理危机紧急预案,并及时告知学生班主任、家长及相关负责人,预防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发生。学校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


编辑:慕瑜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陕ICP备16011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