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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麦文雄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西安11月30日电(麦文雄) 11月30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陕西省林业局副局长薛恩东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过程和特色。据了解,《条例》作为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陕西具有重要意义。该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田文平介绍,《条例》共七章六十条,严格遵循了《立法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旨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主要包括界定条例的适用范围,明晰防治原则、工作机制和防治责任,明确防治检疫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和组织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在着力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工作方面。《条例》结合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及面广、环节多、周期长,需要各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林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的防治责任,细化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检疫责任,建立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防治机制,有利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社会氛围。
薛恩东表示,近年来,陕西省秦岭地区松材线虫病危害严重威胁到了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因此,陕西省林业局在贯彻实施《条例》的同时,将抓紧制定《疫木处置利用办法》,规范疫木处置。并会同银监、保监等部门制定《森林保险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评估办法》,提升应对风险能力。根据国家发布的林业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结合陕西省实际,确定陕西补充名单。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辖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质量、成效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加强社会化、市场化专业防治组织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