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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楠 王彬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通讯员 刘楠 王彬)《米脂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及撒路灯安全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米脂县人民政府及时印发了《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撒路灯的通告》,米脂县公安局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手段,采取集中宣传、入户宣传、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开展了禁限放宣传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积极回应和普遍赞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个别群众仍抱有侥幸心理,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10月10日上午9时许,艾某因其亲戚出嫁女儿,遂在米脂县米王小区楼底违规燃放烟花。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艾某作出了行政处罚。这是2020年5月份以来继薛某、高某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后,第3名被处罚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
米脂县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将依法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