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好做法制度化 陕西首次出台劳模服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作者: 凌旎  来源:西部网

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如何慰问、抚恤劳模,怎么更好弘扬劳模精神?陕西省总工会近日研究出台的《陕西省劳模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服务管理工作,更及时、更精准、更全面、更贴心为劳模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介绍,《办法》分为总则、劳模动态管理机制、劳模慰问保障机制、劳模宣传教育机制等10章,共32条。《办法》规定,要建立健全劳模信息数据库,各单位应建立本地区、本系统劳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劳模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制度,包括退休、失业、去世等变动。

走访慰问劳模制度也在《办法》中有明确提及。要重视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劳模和离退休劳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劳模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同时,陕西还要实行劳模帮扶制度、劳模疗休养制度,建立健全劳模体检制度。若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陕西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去世,各市、产业工会2日内及时上报省总工会,在《陕西工人报》上刊登消息或讣告。

在宣传弘扬劳模精神方面,《办法》要求,陕西省总工会网站要设立“劳模馆”,拍摄劳模先进事迹专题片、编撰劳模风采书刊画册、建立劳模纪念馆(展室)、举办劳模先进事迹报告会、劳模大讲堂、座谈会等,广泛宣传劳模的先进事迹。

关于劳模荣誉的撤销,《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受到严重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撤销相应荣誉,收回证书和奖章,自撤销荣誉称号起终止相应待遇。

记者了解到,《办法》适用于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陕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全国劳模待遇者、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者以及外省市评选的、调入陕西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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