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三届〕第三十七号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20年6月11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9年4月1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的《陕西省农村集体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