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证券日报》记者根据证监会网站披露信息统计,今年以来截至7月8日,共有13家券商及31名相关责任人被监管部门采取相关行政监管和自律类处罚措施。
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尤其是注册制下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执业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既是对中介机构的震慑,同时也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性,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及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监管层高度重视券商投行类业务的执业质量,有3家券商及21名相关责任人因投行业务违规收到相关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类措施决定书。
具体来看,在行政监管类处罚措施方面,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对申港证券、华英证券、南京证券等3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此外,还对9名保荐代表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对2名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自律监管处罚措施方面,由于海通证券、德邦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招商证券、光大证券等5家券商的保荐代表人,在对相关项目上市实施保荐业务时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监管部门对10名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除了券商因投行类业务存在问题被处罚之外,还有10家券商及10名相关责任人因存在其他问题被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华宝证券、山西证券、红塔证券等4家券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恒泰证券、中邮证券、万和证券、东方证券等4家券商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首创证券采取暂停债券自营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华林证券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证监会还对10名券商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公开谴责、警示函等措施。
例如,7月2日,证监会公布的3份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18年上半年,恒泰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存在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包括协助资金分配划转,协助“垫资开户”、规避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协助放大两融授信额度;将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等问题。此外,恒泰证券未对客户规避融资融券标的管理情况予以有效监控,对融资标的变更审批流程不规范,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等存在缺陷。为此,证监会决定对恒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恒泰证券时任副总经理刘全胜予以公开谴责。对相关责任人余安义、陈褘杰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措施。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旨在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让资本市场各环节都恪守规则,真正提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和价格发现功能。
谈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刘向东表示,对资本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实施“零容忍”,坚决清除并给予高额惩罚,同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监测各种资金流动,进一步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堵住制度漏洞。
郭一鸣建议,首先是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健全;其次要着力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求及处罚;此外,继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