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西安调整公积金政策:涉及婚内买房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华商网

根据西安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要求,为了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事宜,5月21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b76492aa73cb0747c5e15bf9fe46338f.png

借款人婚姻存续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合同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即《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等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买人须为夫妻双方且仅限夫妻双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存量房买卖合同》、《预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抵押权登记询问记录》、《房地产抵押登记询问笔录》中所购房产的所有权须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0b11bba053079322057b3c23f98664e8.jpeg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借款人2020年5月1日之后签订的购房合同,须符合上述要求。

编辑:张瑞琪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陕ICP备16011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