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4月15日公布《财政部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原题为《财政部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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