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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11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促进外资基本盘稳定,3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部署各地方进一步做好11项稳外资工作。一是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
二是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通知》明确,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职能,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开发区、招商部门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
三是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国家和地方层面分别给予支持,重点省市建立健全地方层面的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
四是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内外资项目均需核准的,其他外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委实行属地化备案管理。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等工作部署。
编辑:小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