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作者:孙韶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18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进入6月征期,随着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个税改革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地,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明显增强。但是,受纳税人行业差异、经营情况、申报质量等因素的影响,极个别企业的税负存在“不降反增”的情况。对此,各地税务部门逐户对税负增加企业开展分析辅导,帮助找清原因,更好适应减税降费政策,逐步实现税负由增变减,有力推动了减税降费红利充分释放。
据了解,增值税改革实施首月,有一部分纳税人因大量业务发生在4月1日前,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仍可开具16%、10%原税率的销项发票,销项端减税体现尚不明显;但同时,企业4月份已经开始大量接受13%、9%的新税率进项发票,进项端抵扣明显减少,进销项存在时间性差异,出现了阶段性、临时性增税。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进销项时间性差异逐步消除,预计此类纳税人税负今后将呈下降趋势,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记者 孙韶华)
编辑:庞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