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国新办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陆进,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人社部: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 
  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 
  免,是从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免征政策可执行到6月。湖北省可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 
  减,是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范围。 
  缓,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为保证减免政策落实到位,《通知》同时提出要确保职工个人的权益不受影响,要确保各项社保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省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同时对推进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出了要求,明确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来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住建部:出台公积金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同样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财政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 
  一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重点是向基金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今年还将继续加大补助的力度,帮助地方缓解因为阶段性降费对基金造成的收支压力。 
  二是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中央调剂的力度。今年调剂的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的规模将相应地增加。 
  三是加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力度。截至2019年底,中央层面已经完成四批81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的划转工作,划转的国有资本是1.3万亿元,地方层面划转的工作也正在积极地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务实高效地完成划转工作。 
  四是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改革的力度。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推动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金合理的调整机制,强化制度的约束机制,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
  医保局:阶段性地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保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保障政策,确保就诊患者费用没有顾虑,确保救治医疗机构不因费用而影响救治。同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三免”措施,免除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的限制,同时优化了经办机构管理服务,优先预拨医保专项资金,延迟缴纳医保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抗击疫情地阻击战。 
  提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主要考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由省政府决策,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条件下,在确保待遇支付的条件下,阶段性地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考虑是从2月份开始,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 
  总的看,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地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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