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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育英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5月22日电 (记者 刘育英)在本月初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后,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实施。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具体类别,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细则规定,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称,细则适应国有单位转企改制、企业股份制改造等情况,细化了企业法人申请材料等,以更好地维护资本安全、信息内容安全。
细则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需提交“主要负责人、总编辑为中国公民的证明”等七项材料。申请者为企业法人的,还需提交股权结构图、股东证明材料、无外资承诺书、专业机构意见书等。
该位负责人称,细则明确了技术安全评估有关要求,细化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合作的安全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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