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高三备考学生/资料图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梁飞燕)距离2019年高考还有11天,教育部于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通知提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双重学籍”。加大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获取高考报名资格行为。
多年来,各地和大中小学校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强化报名、考试、招生各环节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违规查处,招生秩序不断规范。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出现了一些招生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考试招生是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亿万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
对此,《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高校考试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工作禁令、招生信息“十公开”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通知》强调,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区、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对于中职学校的招生行为,《通知》规定,各地要定期核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公布具备资质学校,于每年5月底前面向社会公布。经核查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招收或联合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对高中阶段教育的跨省域东西协作、对口帮扶、联合培养等面向贫困地区的教育扶持政策,可按规定跨区域招生。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实施跨省招生,严禁以临时迁移户口等方式骗取高考报名资格等行为;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开展合作办学。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要求或招生、实习、资助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主办者采取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情况特别严重的,应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中等职业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异地设立分校、办学点。
《通知》强调,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切实落实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主体责任,稳妥做好报名、考试组织、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周密细致地做好高职扩招百万的补报名、组织专项考试、加强资格审核等工作,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
此外,《通知》还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要进一步提高录取标准,合理确定参加自主招生高校考核和具备入选资格的考生人数;进一步提高体育、艺术类招生的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高职分类考试的统筹,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办法,加强考试管理,确保严谨有序、安全规范、公平公正。
对于高考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审核问题,《通知》指出,严格执行加分政策使用范围,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各地各校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不同的招生阶段,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通过指定方式查询确认录取结果,避免上当受骗。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大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部督办事项,指导地方严肃查处追责。
编辑: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