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西部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二类区1530元/月,三类区1440元/月。同时,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达11%,其保障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高奇发)

编辑:张倩瑜

相关文章Related

返回栏目>>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陕ICP备16011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