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艺术报》接到群众反映称,位于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的一家名为“七色光艺术学校”的培训机构,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公然开展教学活动,并且不顾法律法规将学校设立在地下室,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地下室办学 工作人员称“正在办理消防资质”
7月14日2时许,记者来到渭城区文林路北的这家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走访。从大门引导标识可以清楚看到,该培训机构确系设立在地下一层。在该培训机构门口上的墙面上,还张贴着有关该培训机构的宣传海报。根据海报上的指引,记者以给孩子报名为由,拨通了该培训机构的联系电话。电话中工作人员称,该培训机构主要开设少儿中国舞等近十种课程,学费每学期1160元至全年2490元不等。目前,已有400多名学生在此参加学习。
那么,该培训机构是否像群众举报那样,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便开展教育培训工作?7月15日记者再次拨通该培训机构的电话,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培训机构之前就有办学许可证,在教学地点搬迁至此后,办学许可证也相应地进行了变更,只是搬至地下室后还未取得消防资质,但学校一直在积极办理之中。
此前被责令停止办学 现仍正常营业
既然还未办理消防手续,为何能取得办学许可证?1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咸阳渭城区教育局职成科,据工作人员介绍,七色光艺术培训学校确有办学许可证,但由于政策变动和机构改革等原因,该培训机构的消防手续迟迟未能办理。至于该培训机构在地下室开展教学活动一事,教育局之前就接到过举报,并且对该培训机构下达过“停办通知”。
2019年2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明确规定,培训机构培训场所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及其它安全隐患的场所。然而咸阳七色光艺术培训学校却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在教育部门下达停办通知的情况下,仍然明目张胆地进行招生、培训活动。
针对这种违法违规现象,该如何进行有效监管,值得当地监管部门深思。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记者 刘林枫
陕西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的通知
陕教规范〔2019〕4号
编辑: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