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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杜绝“校闹”,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让学校能够安心地办学,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俗称“校闹”的治理。
《意见》明确8类“校闹”行为
《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突出“预防为先”。《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
二是实现“不闹也赔”。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损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形成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三是强调“闹也不赔”。《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之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意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
四是做到“坚决打击”。《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生上述8类“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五是坚持“联合治理”。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意见》强调,要发挥公安机关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防止舆论炒作、混淆视听;要加强法治教育,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区的市以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30余万名法制辅导员走进校园
针对校园安全出现的新情况,公安部还会同教育部在江苏南京召开现场会,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主要开展了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强化问题隐患排查整改、提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五方面的工作。在校园周边共设立警务室和治安岗亭25万个,“护学岗”15万个,严格落实“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组织全国30余万名担任法制辅导员的公安民警走进校园,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下一步公安部将重点围绕加强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风险防控、重点加强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积极配合做好涉校突发事件的整体应对处置工作三个方面开展。有针对性地全面加强校园及周边的警务室和“护学岗”建设。重点推进在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周边探索实行校园安全区域制度;会同教育等部门、学校和有关基层组织,健全完善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发现,及时化解,提前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把涉校矛盾风险发现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的涉校案事件,按照依法处置、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的原则,联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意见》瞄准学校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
目前,学校出现一种现象: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适度的对抗性项目取消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一旦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家长认为学生其他权益遭受损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态度、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进行沟通协调,而是以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众围堵等方式“闹”学校,干扰了学校正常工作,破坏了正常教学秩序,给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带来了极大困扰和不良影响,损害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了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出台,瞄准了学校和校长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提出了很多切实的举措,基层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此期盼已久。《意见》提出了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的原则,这样就可以避免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减少直接对立和冲突,使学校、校长从压力下解脱出来。
“校闹”备受关注,解决“校闹”问题中存在的难点,《意见》中也做了规定。这次《意见》针对缺乏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现实中缺少便捷有效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渠道、缺乏比较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缺乏有力处置机制、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五个方面的痛点问题,都做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这次《意见》就是针对“校闹”采取了一些措施。第一,学校不能花钱买平安。一定要有责任认定,分清是非之后,该履行责任,该赔偿的赔偿,不该赔偿是不能赔偿的。第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涉校园安全纠纷事故的处理,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和行政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片面加重学校的负担,强令学校承担过多的不该赔的责任。第三,《意见》要求审判机关不能片面加重学校的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有些情况下,是因为法院不立案、不受理或者不公正裁判,导致了“校闹”行为。《意见》还规定,各个地方要限定学校自行协商赔偿的限额。如果赔偿请求超过一定数额的,学校就不能自行赔偿了事,必须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后才能赔偿。
文化艺术报记者 齐敏
编辑:张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