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加大力度治理“高考移民”

发布时间:   作者:吴少敏 吴淑斌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高中阶段户籍、学籍由外省转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核。

高一年级上学期及高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通知》提出,要加强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对申请高中阶段学籍转入广东省的学生,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核实是否符合转学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高一年级上学期及高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的规定,落实“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学籍和教学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坚决杜绝出现“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册”的情况。

对于考生的户籍情况,要严格核查户口迁移是否真实有效,把好高中年龄段外省户籍人员迁移入户关。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以及申办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办理入户;已经落户的,查实以在粤参加普通高考为目的、弄虚作假迁入广东省的,一律予以清退,并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

条件不符的考生只可参加专科批次录取

此次严格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重点是加强对高中阶段户籍、学籍由外省转入广东省考生的资格审核。

除审核基本报名条件,户籍从外省迁入广东省的考生还要符合相关条件方可报名。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3年(以下时间皆计算到参加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并实际就读的,或是学籍不满3年但符合规定情况的可以报考;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持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是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广东省满18个月,高考报名时原则上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

需要注意的是,户籍由外省迁入广东省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果户籍、学籍(或学历)未达到上述报名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院校录取。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定的现象。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者,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记者/吴少敏 见习记者/吴淑斌)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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