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武文强) 发源于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门贤岭村的香河,自东向西穿城而过,滋养着沿岸的土地与人民。近年来,盂县大力推进香河滨水空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致力于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廊道,香河盂县段更成功入选2024年山西省首批“幸福河湖”名单。近日,当地群众向记者反映,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常顺煤业”)长期不定时向河道偷排污水,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及河流生态。

常顺煤业厂区外东南角污水坑
实地探访:山林藏暗管 污水直排“幸福河湖”
10月15日,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常顺煤业厂区东南角的山林中,隐匿着三处排污暗管。其中一处正大量排放污水,水流经沟渠直接汇入香河;另外两处虽未实时排水,但河道底部沉淀着厚厚的黑色淤泥及周边被染成深黑色的杂草根茎,印证着长期偷排的事实。现场可清晰听到“哗哗”水流声,溯源后记者发现,距暗管出水口仅四五米处,便是该企业的污水收集设施,污水正源源不断地汇集于此。

常顺煤业污水收集设施
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染情况。记者多次拨打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的环境问题受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设置在河道下游的“河长公示牌”,牌面字迹严重模糊,仅能勉强辨认“山西河长制”字样,责任单位、河长姓名、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完全无法看清。

模糊的山西河长公示牌
10月31日凌晨,记者再度前往现场调查,发现此前的三处暗管中,有两处正大量排放污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第八十三条还指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在依法处罚之外,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至十日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至十五日拘留)。

凌晨暗管偷排污水
企业称对排污问题“不清楚”,生态环境部门称让企业自行解释
10月31日上午,记者就排污问题前往常顺煤业核实,办公室刘主任表示“不清楚”。随后,记者将偷排污水情况向阳泉市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进行了反映,执法负责人起初称排污口是“村里雨水排口”,在记者出示暗管位置、污水颜色、晴天持续排污等视频证据后,这位负责人又改口提议让企业方自行解释排污问题。对于河长标识牌字迹不清的问题,盂县河长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周更换”河长标识牌,对于污水直排香河问题,会马上通知生态环境局处理。
截至发稿时,关于常顺煤业私设暗管、污水直排香河的污染事件,记者尚未收到盂县相关部门的正式回应。
这条山西省级“幸福河湖”,在多级监管下却仍有污水排入河流。对于此事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