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陵 张天柱 摄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全媒体记者 梁飞燕) 大遗址是实证中国百万年人类史、一万年文化史、五千多年文明史的核心文物资源。日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通知》要求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强化用地保障。共同探索建立大遗址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机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全面组织排查本地区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情况。对尚未编制规划的,指导市县文物主管部门明确编制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尽快完成编制、报审和公布,实现100%覆盖;对保护管理条件复杂、面临较大城乡建设开发压力的大遗址,应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体例系统全面、内容详尽完备的保护规划,确保管控措施的系统性和规划目标任务的可执行性。对保护管理条件简单、面临城乡建设开发压力较小、现状保护为主的大遗址,可简化保护规划编制体例,通过编制图则的形式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完善相应管理规定。对跨区域线性大遗址、大遗址片区,可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通知》指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大遗址及周边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文物安全、环境协调、功能协同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文物保护规划报审前,应附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保护规划与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衔接核对一致的意见;批复后30日内,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保护区划及空间利用的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支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留村庄,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升乡村风貌、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发展绿色低碳业态,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和美乡村”典范。
《通知》要求,由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共同确定重要大遗址清单。对于列入清单且文物保护规划已按程序统筹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经所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筹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由省级文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报请国家文物局、自然资源部研究解决。
记者了解到,全国目前已确定第一批价值内涵尤为突出、用地需求最为急迫的36处大遗址清单。其中,陕西上榜5处,分别是汉长安城遗址、秦始皇陵(含秦东陵)、石峁遗址,以及涉及多地的秦直道(陕西、甘肃、内蒙古)、蜀道(四川、陕西、甘肃、重庆)遗址。